电线电缆供货合同
彭水县乌江画廊游客接待中心改办公楼工程电线电缆供货合同甲 方(需方):重庆黄金建设集团公司彭水项目部 乙 方(供方): 彭水江特管业
彭水县乌江画廊游客接待中心改办公楼工程 电线电缆供货合同 重庆黄金建设集团公司彭水项目部 (): 甲方需方 彭水江特管业 乙方(供方): 业主方(需方): 彭水县江汇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经三方协商同意,根据我国《合同法》订立合同如下: 第1条:质量标准及价额 根据工程需要,该工程所用电线电缆经三方同意由乙方供货,其 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等如下表 电线电缆品名及规格型号 质量标准 计量单位 单价(元) “玉兔”BVR1.5 国标 米 1.28 “玉兔”BVR2.5 国标 米 1.94 “玉兔”BVR4.0 国标 米 2.89 “玉兔”BVR6.0 国标 米 4.21 “玉兔”BVR10.0 国标 米 7.11 “玉兔”BVR16.0 国标 米 11.22 “玉兔”BVR25.0 国标 米 16.91 “玉兔”BVR35.0 国标 米 23.31 “玉兔”BVR50.0 国标 米 35.63 2 双色接地线(4mm) 国标 米 2.95 2 双色接地线(2.5mm) 国标 米 1.98 2 第条:供货退货规定 1、质量规定:三方约定由乙方负责采购所需的电线电缆材料,应为 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交货时必须有生产厂家的合格证和有关质检 部门的检验报告,经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验收合格才能 使用。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