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或污水下水道系统废(污)水处理专责单位或人员设置办法
【法规名称】 事业或污水下水道系统废(污)水处理专责单位或人员设置办法【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1995-06-21【正 文】事业或污水下水道系统废(污)水处理专责单位或人员设置办法 第1条
事业或污水下水道系统废(污)水处理专责单位或人员设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