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报告一
实训报告一案例1: 2009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 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10 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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