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跨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

附件重庆市跨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为满足市级重大公共利益需要,规范实施跨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以下简称“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据《重庆市国有

附件 重庆市跨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 为满足市级重大公共利益需要,规范实施跨行政区域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以下简称“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依 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补偿条例》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 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我市跨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一、 本办法中的跨行政区域是指市级重大项目建设工程范围涉 及两个及以上毗邻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或者被征 收房屋的座落位置和行政管辖权涉及两个及以上毗邻区县的区 域。涉及开发区的,参照执行。 市住房城乡建委牵头,会同市民政局、市国土房屋评估 二、 经纪协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全市跨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 和评估方面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督导相关区县实施跨行政区域的房屋 征收与补偿工作,牵头协调处置相关区县的房屋征收和补偿主体 责任、征收补偿标准等方面的意见分歧。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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