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附件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一、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 法律,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精神和坚定的职业信念,做有理想信 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好老师,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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