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制度
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本县城乡贫困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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