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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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省政府第号令 1997-10-16 原省政府第号令,经年月日省人民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甘肃 619971022 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后的《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以省政府号令发布施行。 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工程建设施工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装饰等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或总投 2000 资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除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 50 行招标。 第三条 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第四条 施工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凡具备条件的建 设单位应按本办法组织工程建设的施工招标,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有权参加投标。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部 属(含军队)、省属单位的建设项目;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地(州、市)属的 建设项目。省地(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和监督。 独资、合资合作企业以及无主管部门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投资额度计划 分:非工业项目建筑面积在平方米或投资在万以上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限 100003000 额以下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限额以下的由项目所在地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省建设委员会负责全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省施工招标 投标的有关规定; (二)监督、检查各地(州、市)省级各厅、局(总公司)、中央在甘各单位的招标投标工 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供服务; (三)省批省内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四)调节施工招标投标纠纷; (五)否决违反招标投标有关法规、规章的定标结果; (六)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七条 省招标办公室是省建设委员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施工招标投标的日 常管理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建设单位的招标资质; (二)审批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三)审定标底; (四)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认证中标通知书; (五)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六)具体办理省建设委员会的处罚决定; (七)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定、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