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本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全面、正确地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确保公民、法
() 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本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全面、正确地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防止和纠正违 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 权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是指本街道办事处及其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在行 政管理活动中,因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 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的监督措施。 第三条本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坚持严格执法,秉公办案,为政清廉,公开公正,不 徇私情,保证执法质量。 第四条本街道办事处在行政执法中广开监督渠道,自觉接受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自觉接 受社会监督和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通过接受人民群众的控告、来信、来访等方式全面倾听社会 各界的反映,及时发现和揭露错案。 第五条追究错案责任应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分明、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徇 私枉法、打击报复、索贿受贿造成错案的,从重惩罚。一切与错案有关的人员,不论职位高低, 均应分清责任,予以追究。 第二章错案认定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