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确认书
最高人民法院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确认书姓名名称案由告知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提高审判效率,我院在申请再审案件审查过程中已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向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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