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章家禽(屠宰供出口)规例(1)

第139E章 家禽(屠宰供出口)规例十二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139E章 家禽(屠宰供出口)规例的主要内容。第139E章 第105条检查标记第IX部标记牌、标签及检查标记(1)署长须设计和提供一种复制

第139E章 家禽(屠宰供出口)规例十二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139E章 家禽(屠宰供出口)规例的主要内容。 第139E章 第105条检查标记 第IX部 标记牌、标签及检查标记 (1)署长须设计和提供一种复制特殊的检查标记的方法,供督察在家禽出口工厂 内使用。 (1999年第331号法律公告) (2)检查标记─ (a)须在处所内直接地或透过使用标签施用于或附贴于每个装载屠体或家禽产品 的─ (i)包裹物; (ii)罐头;或 (iii)容器;(b)不得施用于或附贴于─ (i)罐头,直至该罐头已按照第VII部紧密加封、检查并列为合格为止;或 (ii)用以运输屠体或家禽产品的装运容器,直至须装入该等容器的屠体或家禽产 品已装入该等容器为止;(c)须清楚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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