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交通补贴统筹部分管理办法

公务交通补贴统筹部分管理办法公务交通补贴统筹部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配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效合理的使用公务交通补贴单位统筹部分资金,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之后更好地完成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公务交通补贴统筹部分管理办法 公务交通补贴统筹部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配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效合理的使用公务交通补贴单位统筹部 分资金,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之后更好地完成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公务交通补贴总额中划出10%作为单位统筹部分,用于解决公务出行 较多或较远的不平衡问题,在扣除集中统筹部分之后,以各参改人员应发交通补贴的 90%计发。 第三条机关干部职工需要外出,兖州区域内,执行公务的,不提倡私车公用,可 自行选乘公共交通工具,从公务交通补贴单位统筹部分按以下标准给予车费补助。 ,一,以办公地点为中心半径1公里内不给予补助, ,二,以办公地点为中心半径1公里以上5公里以内,开发区、龙桥,往返给予补 助10元, ,三,以办公地点为中心半径5公里以上10公里以内,鼓楼、新兖,往返给予补 助20元, ,四,以办公地点为中心半径10公里以上15公里以内,兴隆庄、酒仙桥,往返给 予补助30元。 ,五,以办公地点为中心半径15公里以上20公里以内(大安、漕河、颜店)往返 给予补助40元。 ,六,以办公地点为中心半径20公里以上,新驿、小孟,往返给予补助50元。 4人及以内同行往返的只补助1次。 第四条机关干部职工需要外出执行公务的,需持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签批的 出行派遣单,交由办公室按补助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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