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专家审查意见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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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工程企业资质资格专家审查意见XX[XX]25号 为你带来[建立工程企业资质资格专家审查意见公示[xx]25 号],欢送大家继续关注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查看相关资讯,可按 Ctrl+D收藏频道!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的更新!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立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 委,生产建立兵团建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司(局),国资委管 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立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 对近期申请建立工程企业资质资格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 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立部网站(.mohurd.)予以公示,以广 泛承受社会监视。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 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立部网站主页→建立工程企业资质行 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根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立部网站主 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 xx年8月30日至xx年9月12日(10个工作日)。如企业对专家审 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立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 地址:jsb.justoech.)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 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 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立 部南配楼104, 100835)。转专业部门审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材 料。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 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 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 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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