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方案
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方案 邢台市xx年度国(省)控重点 工业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和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xx年工作部署,做好国(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强制清
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方案 邢台市xx年度国(省)控重点 工业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和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xx年工作部署,做好国(省)控重点工 业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和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促进节能 减排工作的开展,制定本方案。 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 (环发〔xx〕151号); 3.河北省环保局、河北省发改委《河北省xx年度省控(含国控)重 点工业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xx年我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主要针对国(省)控重点污 染源和市重点企业开展,具体分为3类: 1.xx年和xx年开展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国(省)控重点污染 源,分别在xx年12月10日和xx年12月10日前,由市环保局完成 其持续清洁生产方案的验收,并对所产生的绩效进行评估和汇总。 2.xx年和xx年未开展过清洁生产审核的国(省)控重点污染源, 必须在xx年年底前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3.市重点企业(主要是没有国(省)控重点污染源的县市区上报的 企业)要在xx年年底前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任务分工(一)本方案所涉及的国(省)控重点污染源不包括城市污 水处理厂,具体分为省直管企业(见附件1)、省委托市局托管的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