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修改版]
乡镇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销售过程中食品安全,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下:(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
乡镇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销售过程中食品安全,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 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 .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出现咳嗽、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 立即查明病因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 .食品经营者定期查看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过期,健康证明标明的人员是否为实际从业人员。 (二)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 1.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2. 食品经营者应当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状况定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情 况、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设施设备是否正常安全运行、从业人员是否遵守操作规范和食品管理制度、问题 食品是否及时召回处理、排查事故安全隐患等内容。 3. 食品经营者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立即排除。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危险的,应当立 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当地食药监部门报告。同时详细记录检查的时间、范围、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 理情况等。 (三)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 .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 .采购食品时,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 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 限不得少于二年。 3 .查验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载明食品 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卫生检验检疫证 书。 4 .采购食用农产品时,应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及检验合格证明文件(销售 “” 的猪肉需查验两证两章,即: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 合格印章)。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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