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条例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条例一、综合素质A级证书第一条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由共青团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委员会设立。 第二条 电子科技大学成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条例 一、综合素质A级证书 第一条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 由共青团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委员会设立。 第二条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 认证制度旨在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有效评价,在青年学生中 树立先进典型,建立正确的导向激励机制,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 极向上、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同时向社会推荐优秀人才,为祖 国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认证对象 第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 的认证范围为:我院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本科生、专科 生)。 第四条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 ,,“ 额限制凡符合本认证条例规定的均可认证综合 认证对象无名 A”。 素质级证书 三、认证条件及认证办法 第五条 认证基准 学业成绩总评优良,身心健康,无处分记录,曾获院(系) 级优秀学生干部或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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