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新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新国海商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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