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会办医机构管理条例
天津市社会办医机构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社会办医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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