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12月1日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0 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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