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12月1日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0 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12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