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改造安置协议
房屋拆迁改造安置协议 甲方:濮阳市隆丰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提高职工生活质量,经濮阳县物资局与濮阳市隆丰置业有限公司协商,对位于濮阳县原物资局家属院进行旧房改造。
房屋拆迁改造安置协议 甲方:濮阳市隆丰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提高职工生活质量,经濮阳县物资局与濮 阳市隆丰置业有限公司协商,对位于濮阳县原物资局家属院进行旧房 改造。经与乙方充分协商,本着公平、互利、自愿的原则,双方一致 同意签订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原濮阳县物资局家属院的住户房主同意由濮阳市隆丰 置业有限公司对原有房屋进行拆迁改造。 二、甲方拆除乙方位于濮阳县原物资局家属院现有住房,在院内 修建商住楼安排其居住,按乙方房屋建筑及庭院实际测量面积每改造 1平方米,按0.8平方的标准补偿给乙方。安置补偿面积以双方签字 认可的面积为准。 三、乙方回迁时间是从拆迁之日起到房屋建设达到居住条件止, 时间为两年之内。 四、甲方在与政府各部门办理完相关各项手续后,具备了开工条 件,乙方须在自接到通知后15日内搬迁完毕,将房屋交给甲方。如 因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造成延误工期则回迁时间顺延,乙 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在建设期间乙方自行解决住宿,甲方 给乙方每月补偿房屋租赁费用500元。 五、乙方选择新建回迁房屋时,如选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原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