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的质量的控制规章制度
招标代理质量控制制度第五章编制和发出招标文件(含资审文件)的修改和澄清第二十九条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第三十条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编制完成,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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