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试行办法
宜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逐步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宜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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