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附件3吉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积极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精神,确保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价评定
附件3 吉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 度 为了积极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根 据《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 通知》精神,确保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价评定顺利 开展,真实反映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自身管理水平,强化其作 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的透 明度,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 ,。 制定本制度 件的发生,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第一条适用范围 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适用于吉林省境内已获得 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 第二条实施原则 (一)量化评价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依照《公 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指南》中的《住宿场所卫生量化分 级评分表》、《游泳场所卫生量化分级评分表》、《沐浴场所 卫生量化分级评分表》、《美容美发场所卫生量化分级评分 表》对公共场所评价项目进行量化打分。通过监督量化评价 评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其卫生状况。 (二)地域管理 1、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