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办法
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令第 13 号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已于2001年5月8日经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张左己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
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