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同签订的、以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为对价,约定保险人根据约定承担保险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同签订的、以投 保人支付保险费为对价,约定保险人根据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的合 同。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承保对象是学生、幼儿本人。保险事故 发生时,保险金将会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其合法受益人。 第三条 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本保险合同的附加保险,并根据所 选择的附加保险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生效和终止以保险单的签发和保险单约 定的终止日期为准。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五条 本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意 外伤害事故,经诊断符合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形,保险人将按照 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 第六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 人将支付保险金: 1. 突发性疾病或其他意外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 2. 意外事故导致的交通事故; 3. 意外事故导致的溺水、跌落、爆炸、火灾、触电等意外伤 害。 第1 页共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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