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法律教育模式对大学法律专业授课的启示论文
国外法律教育模式对大学法律专业授课的启示论文 国外法律教育开启了现代大学法律教育的先河国外法律教育具有教育质量水平高且学风严谨的特点是法律教育界的典型模式与国外法律教育相比我国的法律教育起步
国外法律教育模式对大学法律专业授课的启示论文 国外法律教育开启了现代大学法律教育的先河国外法律教育具 有教育质量水平高且学风严谨的特点是法律教育界的典型模式与国 外法律教育相比我国的法律教育起步较晚、起点较低、历史也较短因 此要想完善和发展我国高校法律专业授课的模式有必要借鉴国外先 进性、系统性和规范性的法律教育模式因此本文以西北某大学为研究 对象通过了解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发展历史及其优缺点取其精华为 西北某大学法律专业授课的改革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发展历史 国外法律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二 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判例法系也成为普通法系二者的法律教育模式有 所不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教育主要是在大学而判例法系的法律教 育主要是在律师学院 1.早期的国外法律教育模式 从12世纪起国外陆续开始出现具有法律教育性质的学院其主 要集中在法院附近到14世纪这样的学院慢慢越来越多这种具有私塾 性、法律专业性的教育形式就是早期的国外法律教育模式 以具有典型性的英国为例1753年英国开始了大学的法律教育 为英国的大学法律教育揭开了新的篇章19世纪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 陆续成立自己的法学院早期的法律教育模式具有以下几个优点:<1) 与实践紧密联系<2)法律专业的学生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3)学生的 专业能力水平较高但是国外早期的法律模式也具有思想封闭、视野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