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 总 则业主大会名称:物业名称: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物业管理区域范围(详见附图): 东至: 西至:南至: 北至:物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业主大会名称: 物业名称: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 物业管理区域范围(详见附图):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 方米,套,非住宅平方米。 第一条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的规范设立、运作,维护业主 的共同利益与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 例》和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重庆市业主大会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和 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记载业主对业主大会宗旨、运作机制、活动方式、成员 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约定的自治、自律性文件,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 主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业主大会运作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第三条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 合法权益;监督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保障物业的合理、 安全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和优良环境;组织、发动广大业主,共同建设和维护 整洁、舒适、安全、文明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推进社区建设“三个文明”协调 发展。 第四条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组成,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召开之日起成立,它是业主集体行使权利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成立后确定为业主的或认定业主身份的,自动成为业主大会的成 员。 1 12 第页共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