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劳动模范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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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劳动模范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南京市鼓楼区劳动模范协会。 第二条本会是南京市鼓楼区内劳动模范和劳动模范管理工作者自愿 结成,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鼓楼区民政局核准登记的地方性、专业性、非营 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邓小平理论和“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提 高劳动模范的创新意识,依法维护劳动模范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劳动模范 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为我区的三个文明建设再立新功。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鼓楼区总工会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 记管理机关鼓楼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在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124号18楼1807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为: 1、认真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劳动模范的方针、政策,协助业务主管部门 做好劳动模范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大力宣传劳动模范的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总结推广劳动模范的先 进生产、工作经验,组织劳动模范开展传、帮、带活动; 3、鼓励劳动模范与时俱进,继续发扬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精神,保 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廉洁奉公的作风,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不断创 新立功; 4、依法维护劳动模范的合法权益; 5、向党和政府反映劳动模范的愿望和要求,协助解决劳动模范在工作、 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 6、建立同兄弟区县和地区劳动模范协会的联系,组织劳动模范开展学 习交流活动,努力提高劳模的素质水平。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本区直管单位内的历届劳动模范和负责劳动模范管理的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