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0J71号 浙价费[2000] 10号 浙财综[2000] 18号各市(地)、具(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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