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附件1:宜宾市一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卫生院)评审标准(试行)结果判定医院评审结论为“合格”与“不合格”。医院评审实行1000分制。一级甲等医院评分不得低于900分,一级乙等医院评分不得低于8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