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感谢您的下载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 和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 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促进 人口合理分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完善综 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本市 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 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统计、教 育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相关 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 1 11 第页共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