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昌平区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昌平区学生资助档案,维护学生资助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昌平区教育委员会档案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结
昌平区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昌平区学生资助档案,维护学生资助档案 真实、完整和安全,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档案法》《昌平区教育委员会档案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 结合昌平区学生资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资助档案,是指涉及资助工作的部门在落实 资助政策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原始材料和历史记录的总称, 是落实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的重要凭证。 第三条 学生资助档案归档范围包括: (一)资助部门上级来文 收集整理上级学生资助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 案以及学生资助资金拨付银行凭证,资助经费管理、拨付及使 用等相关资料。 (二)资助工作文件: 1.各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机构、 会议记录(学校班子会、班主任会等相关会议材料)。 2.学校、园所将资助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本单位制定的学生资助相关制度及资金管理方案。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