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2篇)
矿长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一)矿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
矿长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煤矿管理制度,全面落 实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组织制订和发布本单位安全、职业健康的各项规章制度 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设置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安 技干部,支持安技干部开展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经费和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的 落实。 (四)矿长应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职业健康安全生产 工作经验和教训,研究和解决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布置年 度或阶段性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五)审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及相应的管理方案或管理制度 和控制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工作,参加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和特 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每月组织检查不少于一次。 (六)坚持“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 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七)工程分包、设备租赁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协议书中必 须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明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 检查与协调,严格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分包工程款结算时或承包兑现时必 须有安技部门的签字。 (八)负责组织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重大事故 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1页共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