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下载 兼评当前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试点中的费改税问题
兼评当前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试点中的“费改税”问题 在土地经营问题和租税问题上,我们国家有着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的历史经验,也有我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对封建及资本主义地租理论的多年来的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的土
兼评当前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试点中的“费改税”问题 在土地经营问题和租税问题上,我们国家有着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的历史经 验,也有我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对封建及资本主义地租理论的多年来的研究,社会 主义社会的土地制度的完善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租税制度的确立没有理由 不去借鉴历史的经验,也没有理由不去以马克思主义的地租理论为指导思想。 我国最早的土地经营制度是“井田制”,与之相适应的是“什一”或“九 一”的劳役赋税制度。 它是历来朝庭制定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根据。 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是土地租佃制。 租佃制,就是地主经营或占有土地,国家的土地所有权与地主的土地经营权 分离开来,地主获得土地经营权的条件是向国家交纳土地收成的十分之一的赋税, 地主经营土地的方式是向农民出租土地,并收取土地收成的50%以上的地租。 在租佃制基础上产生的是土地永佃制。 永佃制,就是在租佃制的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基础上,农民的土地使用 权与地主的土地经营权相分离,农民获得相对独立的、长期的土地使用权,条件 是向地主交纳土地收成的约30%的地租。 土地永佃制之后,产生的是资本主义的农业劳动雇用制。 农业劳动雇用制,就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作为资本雇用农业劳动力,土地使 用者即农业资本家的土地使用权同劳动者的劳动权进一步分离开来,从土地资本 的角度讲,它雇用劳动的条件是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工资;从劳动的角度讲,劳 动者获得劳动权的条件是,将劳动成果的一部分作为包括土地在内的资本的利润 让渡给农业资本家。 资本的利润要有一部分转化为资本主义地租。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地租理论,资本主义地租,包括封建地租,都由两部分 组成: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