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学生“以考代修”类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暂行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以考代修”类课程成绩及学 分认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深化教学改革,充分发挥本科学生学习的自 主性和积极性,根据《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 法》和《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22版)

大学本科学生“以考代修”类课程成绩及学 分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深化教学改革,充分发挥本科学生学习的自 主 性和积极性,根据《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 法》 和《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22版)相关规定,制 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以考代修”类课程是指非英语专 业 学生的大学生英语课程和《信息技术应用》的全校通识必 修 课程,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采取学生自愿申请的原则,一 经 认定,不得更改。 第三条非英语专业学生获得以下社会化英语考试成绩 之 一:雅思考试成绩叁6. 5分、托福考试成绩叁79分,可以 自 愿申请免修取得成绩时就读学期及以后学期的大学英语 课程, 并以取得的成绩认定相应学期的大学英语课程成绩, 取得相 应学分。具体认定方式为:雅思6. 5分或托福79-93 分按80 分计,雅思7分或托福94-101分按85分计,雅思 叁7. 5或 托福金102分按90分计。入学前6个月参加社会化 英语考试, 并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要求,也可以自愿申请免修 大学英语课 程,按照上述方式认定大学英语课程的分数,并 取得相应学 分。 第四条对于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的其他社会化英语或 小

腾讯文库大学本科学生“以考代修”类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