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3)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3)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根底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以下根底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到达使用条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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