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实验用房管理办法

天津师范大学实验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实验用房的管理、使用和维护,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原国家计委、国家教委和建设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

天津师范大学实验用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我校实验用房的管理、使用和维护,确保教 第一条 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原国家计委、国家教委和建设部联 [1992]245 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号) 的有关规定,按照《天津师范大学公用房管理条例》(师大设备字 [2002]1 号)第四条的要求,结合我校新校区建设与搬迁工作的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天津师范大学实验用房系指各教学单位的实验室实习 第二条 场所及其附属用房,包括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实验室、 各种开放型实验室、校内实习场所及它们的附属用房(准备室、天 平室、仪器室、控制室、模型室、陈列室、充电室、更衣室、实验 人员办公室等)。 学校实验用房按照学校和各使用单位两级管理、定额 第三条 核算、超额收费、违章罚款的原则进行管理。实行单位超标实验用 房向学校缴纳综合条件占用费或房屋租赁租金,建立实验用房管理 中的自我约束机制,借助经济杠杆克服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调节实验 用房的种种弊端,提高房产资源的利用率和完好率。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 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代表学校对全校公用房屋进行宏 第四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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