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融资项目财务顾问协议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委托人一家在注册并在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融资意向,有意委托受托人就其项目物色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委托人一家在注册并在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融资意 向,有意委托受托人就其项目物色符合委托人要求的投资人或确定其 他融资渠道以取得其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以下简称“融资”)。 (2)受托人作为专业投资公司,具有为委托人提供其所需服务的 财务顾问服务能力,并同意接受委托人的该等委托为其提供财务顾问 服务。 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其发行私募债提供财务 顾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委托内容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接受委托,为委托人就“融资”提供 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服务: 1.1.真实、完整地向委托人物色并介绍投资人。 1.2.应委托人要求确定融资渠道。如委托人愿意通过发行私募债, 受托人应提供候选证券公司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协助设计产品结构 等服务,并在债券产品意向达成后,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客户。 1.3.安排委托人与投资人、证券公司见面、谈判。 1.4.协助委托人和投资人设计融资方案。 1.5.协助委托人整理并向投资人、信托公司提供有关资料。 1.6.推荐并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工 作。 1.7.应委托人要求,为委托人提供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