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车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人车安全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人车安全,促进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驾驶员和车辆的安全管理,包括公
人车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车安全,促进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减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驾驶员和车辆的安全管理,包括公 共道路、非公路以及其他道路的驾驶行为。 第三条人车安全运行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 则,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文化,提高驾 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人车安全。 第二章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四条驾驶员应当具备合法有效的驾驶证件、良好的道德素 质和健康状况,并遵守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驾驶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熟知交通规则和安 全知识,提高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闯红 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当保持良好的驾驶状态,不能 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烟或使用手机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驾驶员应当及时检修车辆,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和装 备的完好性。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修。 第三章车辆安全管理 第1页共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