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能力建设的途径探寻

司法能力建设的途径探寻 以成因作为司法能力建设的切入点,笔者认为应当把司法管理、司法技术和司法保障三个方面作为司法能力建设的重心。一是法院管理能力建设。如何有效对法院进行管理是法官领导者们一直思

15 第页共页 司法能力建设的途径探寻 以成因作为司法能力建设的切入点,笔者认为应当把司法管理、 司法技术和司法保障三个方面作为司法能力建设的重心。一是法院管 理能力建设。如何有效对法院进行管理是法官领导者们一直思索但又 永无唯一答案的问题。因为不同的国度、不同的时代背景下,社会对 法院的要求并不完全相同。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并回头予 以回顾、梳理和总结的当下,提升司法能力,使其能够最大限度地定纷 止争是法院管理的基本指导方针。对此,笔者认为,从管理者角度来说, 协调内外关系、合理配置司法资源、设计科学的上下流动通道是至关 重要的。法院既是一个独立的组织体,又是置于整个国家权力体系和 社会组织体系之下的一个子系统,形成内外融洽关系,对于法院而言 其积极意义自不待言。对外,一个法院要尽可能地在坚持独立行使审 判权的前提下,处理好党、人大以及政府的关系,要变干预为支持、变 非议为理解,推动法院工作向良性方向发展。对内要形成以审判为中 心的工作思路,对于影响法官独立裁判的行为坚决抵制,成为法官依 法裁判的坚强后盾。[2]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一方面要破除法院内部管 理的行政性思维,精简法院内部管理机构,以确保司法资源真正向审 判、执行工作转移。另一方面,要在法院内部形成合理的梯队建设,尤 其是做好新老法官之间的传帮带工作,以解决法官队伍之间的断代、 断层现象,确保即使出现法官离职、离岗也不会影响法院工作的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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