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管理及销毁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注射空安瓿回收管理制度1、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2、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
麻醉精神药品注射空安瓿回收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 内临床使用。 2、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 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3、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 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4、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 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 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5、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 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 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 理退库手续。 6、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 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7、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 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 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