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四)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为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指导各科室妥善处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
感谢您的下载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为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指导各科室妥善处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推 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 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 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要求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 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医务部,各科 室向医务部报告实行电话及书面上报。医务部将有关情况如实汇报给 分管院长及院长,经院长批示后,通过电话、传真或网络直报在规定 时限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 安全事件分为三级: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 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 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 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三)医务部负责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医院为医 14 第页共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