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食品安全条例(2)
上海食品平安条例(2) 第五十八条 本市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准许生产制度。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并向所在地的区市场监视管理部门申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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