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标准及其功能与层次(2)
证明标准及其功能与层次(2)被尊为阅历主义哲学鼻祖的洛克对于近代以来证据法的进展产生过重要影响。他在其代表作《人类理智论》中指出,在熟悉的程度问题上,存在着一种人们普遍同意的最高的可能性程度,这种可能
证明标准及其功能与层次(2) 被尊为阅历主义哲学鼻祖的洛克对于近代以来证据法的进展产 生过重要影响。他在其代表作《人类理智论》中指出,在熟悉的程度 问题上,存在着一种人们普遍同意的最高的可能性程度,这种可能性 接近于确定性。只要有足够的证据,任何一个有正常理智的人都能够 获得这种程度的熟悉。洛克的理论被法学家拿来用于证据法学讨论, 并对一般法系“排解合理怀疑”标准的最终确立起到了理论基础的作 用。就像公正、合理、适当等等这些在法律中常常消失的标准一样, 依据肯定的证据,人们也可以在就案件事实可能性的熟悉上达到大体 的全都。因此以一个表述方式恰当的证明标准来规范裁判者的事实认 定活动是可行的,当时那种曾导致法定证据制度消失的担忧显得有些 过虑了。 洛克对证据法的影响不仅限于一般法系,而且经由伏尔泰等欧洲闻 名思想家的传播,对大陆法系的法律制度也产生了革命性影响。如今 在大陆法系的法律进展史上,自由心证原则取代法定证据制度已经被 称为其证据法的一场革命。从当时相关的法学论著中,我们可以看到 这场革命背后的学问论基础。比如,罗伯斯庇尔在谈到陪审法庭的设 立时指出:“在法律简单的地方,应用法律较为困难;但是判定事实 是否存在的困难是与这点无关的。在一切国家里,在一切立法制度下, 罪证都是属于事实的范围;借以发觉罪证的概念和推理是相同的。为 了看到和认知罪证所必需的力量也是相同的。无论你们如何增加法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