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通字(1991)11号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组通字(1991)11号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D(二)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政审材料一般应具备审查结论、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主要证明材料、本人的交待等。处分材料一般应具备处分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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