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职工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教职工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新入职教职工聘用管理,建立健全试用期 考核机制,建设高水平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根据学校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试用期满的新入职
大学教职工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新入职教职工聘用管理,建立健全试用期考 核机制,建设高水平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根据学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试用期满的新入职教职工。 第二条人事处负责试用期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各单位 (部门)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要求,具体实施对本单位(部门)新 入职教职工的试用期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办法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内容 试用期考核应以各类人员岗位职责要求为依据,全面考察 其所应承担的教学、科研、医疗、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完成情况。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立场、思想素质、工作态度、协作精神、 业务能力、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等几个方面。 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按照以下方面重点进行考核: (一)教学、科研人员重点考核师德师风、教书育人、为 人师表,教学、科研水平等情况; (二)管理人员重点考核工作作风、业务水平、政策水平、 学习能力、服务质量等情况; (三)教辅人员重点考核业务水平、操作技能,为教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