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寝室安全制度
大学生寝室平安制度 大学生寝室平安制度 福建江夏学院学生宿舍规定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为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文明和-谐的宿舍环境,特制定本方
大学生寝室平安制度 大学生寝室平安制度 福建江夏学院学生宿舍规定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为 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文明和-谐的宿舍环境,特制定本 方法。 第二章宿舍入住、变更、退宿管理 第二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承受学历教育并在本校正式 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可以在学校学生宿舍住宿;未能在规 定的学习年限内毕业的,在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后,经本人申请, 宿舍管理部门可以在学生宿舍另行安排其住宿。 第三条新生入校时,宿舍管理部门根据相关单位提供的新生,向各 院系提供相应数量的宿舍床位,由各院系详细分配;或由宿舍管理 部门直接分配。住宿分布以“男女分楼,院系集中”为原那么,详 细安排到个人时以随机分配方式进展。 第四条入住学生必须按指定宿舍、床位入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 更、出让、出租、占用。 第五条因未报到、休学、出guo、退学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宿舍 管理部门有权予以调整安排,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 第六条入住学生必须按规定按时交纳住宿费、水电费。住宿费在每 学年时按当年学校规定的标准收取。水电费按学校《水电管理规 定》收取。 第七条宿舍入住后一般不变更,因个人学籍变动、宿舍维修等不可 预见因素导致宿舍必须进展相应变更的,所涉及的学生应予以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