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适用范围承担烧结厂区域内生产经营、物料运输、办公活动的昌龙公司、外协工队、个人机动车辆。3.职责3.1生产控制中心外围保障组负责厂区生产经营、物料运输车辆交通安全工作的
精品文章 《厂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承担烧结厂区域内生产经营、物料运输、办公活动的 昌龙公司、外协工队、个人机动车辆。 3.3.1 职责生产控制中心外围保障组负责厂区生产经营、物料运 输车辆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每月组织进行车容车貌、运输抛洒、 车辆安全性能、厂区道路限速等车辆交通安全工作检查,并参与厂区 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及考核。 3.2 综合科负责外协工队和办公活动涉及的个人机动车辆检验及 驾驶人员安全资质的审核把关工作。 3.3 安环科每月组织一次厂区车辆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并参与 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及考核。 4.4.1 厂区机动车安全管理规定厂内机动车辆特种车辆(叉车、 吊车、挖掘机、铲车、牵引车等)车况要保持良好,由生产控制中心 外围保障组按《厂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4.2 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 防护装置、防抛洒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4.3 机动车辆进行危险化学品(氧气瓶、乙炔瓶)运输时,应到 安环科办理《危险化学品准运证》,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应 急处理器材。 4.4 厂内机动车辆要建立机动车辆和特种车辆保养维修制度,定 期进行小修、中修,实行三级保养,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修 和漏修,凡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不得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