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供电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电监管,规范供电监管行为,完善供电监管制度,保障供电安全,维护供电市场秩序,保护电力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

供电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供电监管,规范供电监管行为,完善 第一条 供电监管制度,保障供电安全,维护供电市场秩序,保护电 力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电力 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 第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供电监管的规定,履 行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对供电企业的供电情况实施监 管。 供电监管应当依法进行,并遵循公开、公正和 第三条 效率的原则。 供电企业应当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依 第四条 法经营,并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和国 第五条 家有关供电监管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和举 报,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监管内容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供电安全行为实施 第六条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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