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第一条重大火灾隐患,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直接判定或综合判定。第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一)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
重大消防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