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并油气田企业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思考1
关于合并油气田企业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思考(1) [摘 要]我国对油气田企业既征收资源税又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费的重复征收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为税费重复征收,企业负担较重;计税依据不一,
关于合并油气田企业资源税和矿产资源 补偿费的思考(1) [摘要]我国对油气田企业既征收资源税又征收矿产资源补偿 费。资源税费的重复征收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为税费重复征收, 企业负担较重;计税依据不一,企业核算工作量加大;管理体制分割, 企业协调难度较大;不符合国际惯例,不利于外资的进入。建议将矿 产资源补偿费并入资源税,并重新调整资源税税率。[关键词]油 气田企业;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区使用费;税率论文网 资源税费包括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目前油气田企业资源税 费的研究比较薄弱,尚处于起步阶段。本文从介绍油气田企业资源税 费的沿革入手,在着重分析油气田企业资源税费合一的必要性、可行 性基础上,建议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入资源税,以期对进一步规范国 家和油气田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和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源税制提供理 论支持。作文/zuowen/ 一、油气田企业资源税费的沿革简历大全/html/jianli/ (5)税制不统一,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1989年和1990 年由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制定并实施了《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 使用费的规定》、《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暂行 规定》,对开发相应石油资源的企业开征了矿区使用费。由于这些规

